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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为还赌债绑架前同事 获刑7年

时间:2018-6-1 14:30:12>跟律师谈谈<

    37岁的某证券公司前职员李某,为还赌债勒索绑架前同事。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七千元罚金的判决。

  2014年,李某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后刑满释放。2017年7月,李某在本市西城区金融街一证券公司会议室内,持菜刀劫持该公司员工黄某并勒索6.8万元,该公司另一员工刘某通过手机先后向其转款8000元。后李锋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中,李某父母证实,2011年6月,开始发现李某赌博,最初是用电脑,后用手机,李某用来赌博的赌资是他自己的工资、朋友的借款以及高利贷。家里陆续帮他还了200余万元。李某说目前还欠5.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为勒索钱财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没有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亲属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最终,北京二中院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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