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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在庭上公开“怼”法官,司法权威何在?

时间:2018-6-13 14:38:07>跟律师谈谈<

      日前,浙江诸暨法院开庭审理某“污染环境案”,一段庭审花絮引发关注:据《法制晚报》报道,律师在开庭后提请去除被告人的手铐脚镣等戒具,但法官去除戒具的指令不但未被执行,还遭遇法警队领导的回“怼”…被告人身戴戒具参加完整场庭审。

  法警在庭上公开“怼”法官,这个场景不寻常。庭审过程应去除戒具,2016年4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时隔22年后得以修订,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对诉讼参与者相关诉讼权利的明示保障,新版《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必再穿带有歧视性的“号服”、不必穿戴戒具(尽管对戒具《法庭规则》依然有“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但书条款)。普通的非暴力刑事开庭,法庭规则中仅有的但书条款恐难与之登对,法官认为可去除戒具,但法警不同意,问题的关键是这场争论最终以“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镣开完庭”作结,这一不寻常的庭审花絮颇耐人寻味。

  法警与法官角色不同,法警以司法辅助人员身份身兼保障庭审秩序重任,但需要明确和重申主审法官对庭审进程与相关情况拥有绝对的判断与指挥权限。《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明确了法警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指令的执行规则:大前提是“必须执行”,即便“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可以提出异议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命令的执行。具体到诸暨庭审中,法官为被告人去除戒具的指令下达后不仅未得到在庭法警的响应,却有法庭门口某“法警队领导”的直接异议,而且法警队领导竟真的当场否决掉了法官的指令。“让审理者裁判,由审判者负责”,法官对所裁量案件的责任与权力要能相匹配,从法警“怼”法官的庭审细节中可以看到司法实践的难度与困境。

  “这究竟是以审判为中心,还是以法警为中心”,诸暨法院的庭审花絮映照出司法实践的具体尴尬。一桩普通案件的开庭,已有法警在庭上执行职务,出现在法庭门口的“法警队领导”是偶然经过,还是全程坐镇指挥?法官内部管理秩序中,法官隶属法律业务的专业评价体系,法警则不同,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二者亦不乏共同的行政职级序列考核。当“法警队领导”遇上普通法官,世俗的判断标准里是否依然存有行政级别大小的心理、态度和对待标准差异,这或是庭上法警“怼”法官的潜在原因。法院的“去行政化”改革,不仅是去掉形式层面的行政级别考评,更要能去掉司法从业者群体内心对行政化的惯性依赖。法院的内部行政管理不可或缺,但在法庭之上则只有法律,主审法官的权威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在法庭上法官说了算,对司法权威的尊重不仅是诉讼双方的法定义务,它需要靠庭审开始的每一个细节去落实。法庭的庄严肃穆不是某种建筑的装修风格,法律的权威要靠具体的司法裁量来一点点积累,法官的威严则有赖其专业的素养、独立的判断以及对法律程序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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