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每位老人应该享受的晚年生活,但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新官村的冒老太和佘大爷到了古稀之年,却乐不起来。他们是再组家庭,冒老太的儿子和老俩口闹了矛盾,不愿赡养老人,甚至宁愿将房子空着也不给父母居住。记者了解到,近日,经过当地法院调解,目前双方已达成赡养协议。
据介绍,1988年冒老太中年丧偶后与佘大爷组成新的家庭,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时冒老太与前夫所生子冒某才十二岁,两人辛苦将其抚养长大。冒某成家后却因种种原因,两代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关系一度恶化。2002年在村委会、司法所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分开生活,但关系并未能得到缓和,尤其是作为继父的佘大爷多次遭受冷眼及辱骂,2014年搬离家中在外居住至今。今年3月,两位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冒某为其提供单独住房,并给付生活费。
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之后,如皋市开发区法庭联合老龄办、如城司法所实地调查走访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果。冒某坚持不同意给付生活费,宁可将老人要求居住的房屋空置也不愿意提供给二老居住,承办该案的马跃副庭长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到如皋市如城街道沿河村巡回审理。开庭当日沿河村、新官村的众多村民到场旁听。
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官诉说自己的生活状况,被告对自己的处境表示无奈。承办法官就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进行了释明,针对老人的住所及生活费问题着重进行了法庭调查。休庭调解时,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马跃法官对本案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冒某为二老提供住房,并按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庭审结束后,开发区法庭法官助理宗爱萍结合案件庭审以及判决结果展开道德讲堂,就常见的对赡养的理解误区着重宣传法律规定,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当事双方的矛盾及赡养问题还需进一步调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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