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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不知道的公司规章为由开除我并且不发工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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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3tgerstg
[广东东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9-10 10:46:24

我在在公司干了近两周,然后请了两次半天假,请第二次的那天公司直接打电话说我请假太多让我不用来了,然后现在又以我请假没写假条为由说不符合公司制度不发我这段时间的工资,问题是这个所谓的公司制度我看都没看到过。请问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不发你工资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工资,但是请假期间的工资公司可以扣除。如果公司没有将“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的规定事先告知你并公示,你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请假也应该是可以的,公司以此为由扣发你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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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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