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本人与企业的劳动纠纷,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HUJING7452
[甘肃兰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9-12-1 20:24:06

律师您好,问下我在一家汽车行业2016年8月24-9月27日试用期内,底薪3500每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3个月的试用期内】被公司总经理因所谓涨工资不妥为借口辞退本人{所谓涨工资是因为总经理临时给我安排了原本不属于我应聘岗位的其余岗位(原本本人应聘市场经理,之后经过商议后介入销售成为总监职位,在之后就开始给我增加行政、前台、人事、展厅经理等岗位,所以本人就去与其谈添加岗位涨工资的事情,最终对方以此事为理由辞退我)},目前欠本人上月在职工资2981元。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与公司因此借口辞退我的相关补偿。谢谢。

律师解答
律师
[]

你好!首先,你可以主张入职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由于这个不属于劳动报酬,具有一定惩罚性,所以应该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不知是否在时效范围内;其次,调整岗位的前提是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以随便调整,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
回复时间:2019-12-5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