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问下我在一家汽车行业2016年8月24-9月27日试用期内,底薪3500每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3个月的试用期内】被公司总经理因所谓涨工资不妥为借口辞退本人{所谓涨工资是因为总经理临时给我安排了原本不属于我应聘岗位的其余岗位(原本本人应聘市场经理,之后经过商议后介入销售成为总监职位,在之后就开始给我增加行政、前台、人事、展厅经理等岗位,所以本人就去与其谈添加岗位涨工资的事情,最终对方以此事为理由辞退我)},目前欠本人上月在职工资2981元。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与公司因此借口辞退我的相关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