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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一男子报复杀人致2死4伤 昨日被判死刑

时间:2018-6-23 16:41:19>跟律师谈谈<

6月22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绍格故意杀人、非法制造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康绍格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康绍格2013年4月因强奸幼女葛某(未遂)、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入狱。2017年3月,康绍格刑满释放后,认为是葛某父亲葛某华等人告其强奸,遂对葛某华一家心生不满,欲报复杀人。期间,康绍格打电话、发短信给葛某丽,要求与其继续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遭到拒绝后,遂威胁葛某丽要杀害其家人。葛某丽将康绍格的骚扰、威胁告知其丈夫后,到当地派出所报过警,康绍格对葛某丽亦心怀不满。同时,因同组村民邹某香四处说康绍格准备强奸她,康绍格认为邹某香败坏了他的名声,对邹某香怀恨在心。为此,康绍格计划杀死葛某华一家及葛某丽、邹某香,并暗中观察各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动向,伺机作案。期间,康绍格用电焊机、切割机等工具非法制造火枪一支。同年9月24日,康绍格从其表弟(另案处理)处借得火枪一支。

2017年10月1日凌晨,被告人康绍格携带火枪及事先准备的木棒,到被害人邹某香家窗户外观察,见邹某香独自一人在屋内沙发上睡觉,遂在窗口处持火枪朝邹某香头部射击,致其中弹死亡。随后,康绍格又到葛某华家房屋旁准备作案,因考虑葛某华家里人多,开一枪不能打死多人,遂将随身携带的火枪重新装填弹药后,放在葛某华家房屋门旁,持木棒闯入葛某华家卧室内,用木棒先后击打葛某华和在床上睡觉的葛某华之女。因葛某华持钢筋还击并大声呼救,康绍格逃到事先放置火枪处,并趁被害人史某秀(葛某华之母)、葛某(葛某华之弟)等人出屋查看之机开枪射击,致葛某、史某秀二人中弹倒地。随后,康绍格将火枪再次装填弹药,跑到葛某丽家卧室窗外,隔着窗户朝屋内有人讲话的位置开枪射击,致葛某丽受伤、谭某琪(葛某丽之女,3岁)死亡。康绍格作案后逃往山中躲藏,于同月21日被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

被害人邹某香、谭某琪系头部中弹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葛某、史某秀、葛某丽中弹受伤,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葛某华左尺骨钝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另经鉴定,康绍格非法制造的火枪和作案用火枪以黑火药为动力均能正常击发金属弹丸。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康绍格报复杀人致二人死亡、四人轻伤,其中致一名无辜女童死亡,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还非法制造枪支,又系累犯,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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