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一个女驾驶员为了躲避违章处罚,自作聪明把朋友一辆闲置好久没有使用的车牌安在自己的车上,殊不知朋友这辆车超期未年审,女驾驶员刚一开车上路就被交巡警“盯上了”。结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女驾驶员万某某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民警接到警情令拦截超期未年审车辆
7月3日11时30分许,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接到警情令,要民警在318国道万州高粱路段查一辆车牌为渝F33***的蓝色小轿车,该车超期未年审,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警令后,在318国道上巡逻的分水公巡大队民警立即赶往警情车辆行车路段展开拦截,但并未发现该车辆。后来,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却发现了一辆黑色现代小轿车悬挂着渝F33***车牌号。两车品牌不同,一辆为黑色,一辆为蓝色,颜色又相差那么大,民警当即怀疑该车驾驶人有套牌的嫌疑。
而此时,见后面有警车追来,黑色现代小轿车加速行驶,很快离开了民警视线。
11时44分,在道路附近一修理厂,民警发现了嫌疑车辆。只见一名女子拿着工具正在拆卸渝F33***号牌,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查。
使用他人号牌被罚款5000元记12分处罚
经查,该女子正是黑色现代轿车驾驶人万某。
万某称,渝F33***号牌是她朋友的,已经长时间没有使用了。刚刚碰到民警拦截检查,当时心虚就开车跑了,跑掉之后越想越害怕,看到路边正好有个修理厂,就将车开进去准备将那块号牌拆下来,换上自己的号牌。谁知,还没拆完就被民警查到了。
“朋友那辆车反正也不准备开了,我就把它挂在了自己车上。”万某说,挂上朋友不用的车牌号,万一违章也查不到自己。
眼见问题败露了,万某承认了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事实。
民警在现代轿车后备箱里,发现一块渝F07***的车牌,经查,该号牌才是黑色现代轿车的车牌。
万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规定。
随后,民警依法收缴了万某违法使用的机动车号牌渝F33***,并对她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想不被处罚,唯有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任何心存侥幸,耍“小聪明”,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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