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三巡,菜过五味,看看时间还早,是不是寻思着再找点“乐子”。
6月7日夜间,舒某和一群好友喝完酒之后,想着还要“耍”一把,但又不知道去处,醉醺醺的他坐上出租车后,给司机一个“眼神”,出租车司机“心领神会”地载着他来到城北一足浴店。
带到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收了钱就回去了,本以为这样就结束了,没人会追查到自己,又隐秘来钱又快,比一趟一趟接送客人来钱快多了。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时隔一个月后还是被警方查处。
原来在6月8日凌晨,小南海派出所民警对城北开发区某洗浴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浴店存在容留卖淫的行为,在调查中发现,嫖客舒某是由一出租车驾驶员介绍给该足浴店的。(足浴店的涉案人员已被处理)
查获的现场
获得这一线索之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由于只知道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只能根据线索展开调查。
信息量少,只知道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是一个出租车司机,不知道出租车的驾驶路线,不知道驾驶员的任何个人信息。
找准突破口,划定大致时间范围,展开调查。涉及监控的线路80条左右,民警一一排查后确认出唯一的路线,确认车辆号码之后,模糊的嫌疑人信息逐渐清晰起来。
目标锁定
根据排查出来的车辆信息,进行筛选,最后确定违法嫌疑人胡某。7月11日,民警将胡某传唤到小南海派出所接受调查,胡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
出租车司机胡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龙游县公安局对胡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追缴胡某违法所得130元人民币。
蜀黍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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