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一个下雪天我在一工地前的铁板上骑电动车摔倒骨折,出院后走了法律程序,目前一审结束判,对方没有任何安全提示,但是我要承担一半责任,原因是我在庭审时说我骑的速度有30公里吧超速,所以要承担一半责任,现在我是想上诉,我觉得工地方面安全措施没到位我骑的快与慢都会摔倒就是走着也可能摔倒,这么判对方太轻了,还有如果我上诉后说我现在想想当时也不清楚多快速度,因为毕竟电动车上没有里程表,我当时也是没有经过认真回忆说的,有没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中的这个致命的原因,还有我走的医保,医保部分一审也没有支持对方赔偿我,我还可能要回吗?目前大概这样请问各位律师先生我上诉还有希望改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