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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冒用亡父名义起诉追讨欠款 被罚两千

时间:2018-7-21 17:20:55>跟律师谈谈<

     隐瞒父亲去世信息,委托他人聘请律师以亡父的名义起诉某学院追讨工程欠款。

日前,灞桥法院法官在处理一起某专修学院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学院方向法院反映,有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郝某已于3年前死亡。办案法官调查获悉,原告郝某已于2015年2月病故,其子郝某某明知父亲已病亡,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口头委托与该学院有纠纷的雷某代其向法院起诉该学院,追讨工程欠款,雷某前往某律师事务所以郝某的名义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律师事务所在未审核委托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即指派实习律师王某前往法院以郝某名义办理立案登记手续,雷某垫付案件受理费近2.5万元。

灞桥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所以郝某某、雷某以郝某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该起诉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近日作出处罚决定,对郝某某、雷某分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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