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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6旬老汉非法种植罂粟 巡回法庭在家门口开庭

时间:2018-7-27 16:49:55>跟律师谈谈<

7月24日上午,在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白竹沟村1组村民叶某某的家门前,郧阳区人民法院会同白桑派出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庄严的国徽悬挂在叶某某家的门柱上,一条“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的横幅挂在现场,主审法官是郧阳区人民法院的许劲刚庭长,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员出庭公诉,被告就是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犯罪的叶某某。现场还有几位特殊的“客串”——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白桑派出所的民警,一部分民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部分民警作为旁听者共同见证该案的审判。

今年4月18日,郧阳区公安分局白桑派出所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发现村民叶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高达851株,当日叶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移交后,按理说白桑派出所可以不再管这起案件了,但是有一件事却始终让办案民警们放心不下。因为叶某某今年66岁,身患慢性疾病,行动非常不便,7月初检察官进行起诉前讯问,叶某某接到通知后夜里2点起床从海拔1098米的住处下山,走了5个小时的山路才到集镇。派出所民警得知后,连忙用警车把叶某某送到了40公里外的检察院,来回的奔波,事后叶某某1个星期才缓过神来。案子很快到了起诉阶段,能不能不再让叶某某来回奔波?我们能不能把审判现场放到叶某某的住处进行?带着这些疑问,白桑派出所所长聂德斌亲自到法院与法官沟通。公安机关认为叶某某虽然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叶某某本人又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提出了从宽处理建议书,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法院法官听了情况介绍,认真分析了整个案情,认为可以把“巡回法庭”搬到山上,于是就有了这场“高山上的审判”。

审判过程威严,简单,有序。最后,法官当庭宣判:叶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罪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同时被判处罚金1000元。审判结束,年近七旬的叶某某却流着眼泪对派出所的民警说道:我犯罪了,我认。感谢法律的宽大,但我更要感谢的是你们为我这个罪人公正、无私的付出。

旁听的村民叶发贵和叶正兵等见证了该案的审判,二人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活了大半辈子,在罪犯的家门前开展审判我是第一次看到,像你们这样“办案的”我也是第一次看到,四个字:佩服、服气。

白桑派出所所长聂德斌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尽管叶某某涉嫌犯罪,但在案件的办理中我们必须依法充分保障叶某某的各项权利,这场审判虽然简单,但意义非凡,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公平、正义,也对广大的村民来说也是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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