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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这块地是我们家的还是他们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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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4-2-17 13:18:06

政府给我分的地被当地企业站用,他们说是在他们矿界之内,政府是82年给分给我的,他们是85年补办的证,企业倒闭重组新单位2005年给占用了,这地到底是我们家的还是他们企业的,是不是以时间先后定?请问律师这地到底是谁的,我现在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主张相应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该单位获得采矿权相关证件之前,政府已于1985年将土地发包给你,在承包期内,政府不得随意收回,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或者因采矿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对你进行补偿。《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1条第2款规定:“国家所有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通过矿业立法,赋予采矿权人在许可证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建筑必要设施和在周边土地通行、通路权。若采矿权人与原土地使用权者不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采矿权人可以向法庭申请裁决,按法庭决定的数额将补偿费交给法庭后,方可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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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矿产资源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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