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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22岁小伙报假警 警察到达后拒不配合工作反袭警

时间:2018-8-8 13:57:55>跟律师谈谈<

因与家人斗气,益阳一小伙竟然拨打110电话报假警,警察到达现场后,拒不配合工作反而殴打出警人员。8月5日,赫山警方快速侦办此起暴力妨害公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男,22岁,赫山区人)。

案情回顾

“干部,我偷了别人一台摩托车,我要投案自首。”2018年8月5日11时许,一男子拨打110报警电话后这样说道。接到报警后,赫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到报案地朝阳加油站附近。在现场,出警人员发现报警人系一年轻小伙子,旁边还有两名中老年男子。民警经询问得知,报警人蔡某因骑父亲摩托车外出后不愿意归家而与父亲、姑父发生口角纠纷,蔡某一气之下便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偷了他人的摩托车,要求投案自首。民警了解情况后,在现场耐心地跟双方做工作,蔡某仍不愿意跟父亲回去,期间蔡某父亲、姑父告知民警称蔡某已私自将自家一台小车办理了抵押贷款,怀疑其有吸毒嫌疑。得知此情况后,民警遂要求蔡某配合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不料蔡某转身就跑,并挥拳打向拉住手臂阻止其逃跑的辅警的胸口,当辅警按住其肩膀实施控制时,蔡某又抱住其腿部将其掀翻在地,造成出警辅警手肘部流血受伤,后蔡某被出警人员合力制服并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

“因为我不想和父亲回家,当时只想着快点离开,激动之下就打了干部。”在分局执法办案区,嫌疑人蔡某主动供述了自己暴力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处置家庭纠纷不当而做出的报假警、殴打出警人员等不理智行为自责不已,为自己触犯法律表示了深深的悔恨。

目前,蔡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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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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