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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挖墓偷盗女性尸体欲配阴婚获刑1年半

时间:2014-9-2 16:26:20>跟律师谈谈<

   为获不义之财,白水汉子孙某盯上了难产衰亡刚刚下葬的女子,凌晨挖墓盗尸,欲卖到榆林配阴婚,不意被警方查获。主犯孙某及藏匿、输送尸身的几人均获刑。

  “那时,有个20岁出头的女子难产衰亡,刚下葬一两天就被他们盯上了。”8月29日下午,据白水县国民法院主审法官先容,2010年12月20日凌晨,孙某招聘两名本地务工职员,携带铁锨、手电筒在白水县林皋镇挖墓盗走一具女尸,欲卖到榆林给人配阴婚。

  偷盗成功后,孙某伙同白水县城关镇汉子翟某,将尸身藏匿于翟某家果园四周。后经别人先容,陕北汉子杨某、常某、谢某(在逃)从榆林带来一买家欲买尸身,但由于孙某等捏造死者身份信息,被买主识破,尸身未卖出。

  往后,孙某等人筹商后,决定先将尸身运到榆林再找买家,遂招聘面包车将尸身运走,途中被洛川县公安局石头派出所查获。

  今年8月18日,该案在白水县法院一审闭庭,法院经审理感触,孙某的步履已组成偷盗尸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翟某、杨某、常某明知是偷盗的尸身,仍遮蔽、输送、生意,其步履已组成点缀、隐瞒犯法所获咎,分袂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1年,并处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主审法官先容,宣判10日内,被告均未提起上诉,8月29日,该裁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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