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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为此,《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生活成本上升,教育和生活开销增加,原先约定的男方每月支付200元人民币已经不足以维持子女正常生活,你可以起诉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