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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咨询,赡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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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vvwer32
[新疆吐鲁番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2-2 17:26:11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一年多了。离婚的原因是男方有外遇,但是当时为了赶紧离婚,签了他写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要求男方每个月支付200人民币,(教育 生活 医疗等费用)不包括。孩子是归我的,但现在觉得在赡养费方面有些过低了,现在面临了孩子读书,每个月支付费用又太低孩子开销过大,我可以要求变更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为此,《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生活成本上升,教育和生活开销增加,原先约定的男方每月支付200元人民币已经不足以维持子女正常生活,你可以起诉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

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2-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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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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