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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诸暨一百枪击案二审 凶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时间:2018-9-14 9:26:36>跟律师谈谈<

    9月11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利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

     这起被称为“浙江第一悬案”的特大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正式进入下半场。

    归案后,被告人徐利又主动交代了湖州长兴龙达公司、临海台州医院、临海城南信用社三起抢劫杀人案。

    2017年10月20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当年11月16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徐利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徐利及其辩护人对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事实及“血掌印”的提取提出异议;同时提出徐利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过追诉时效。

    针对这两个问题,出庭检察员认为: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案系徐利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据此调取了该案的原始证据材料。

经鉴定现场提取的“血掌印”系徐利所留

    “血掌印”来源有现场勘查笔录、94年公安会议记录等原始证据证实,提取、鉴定合法有效。该节犯罪事实不仅有大量客观性证据证实,而且徐利之前有多次供述,并得到徐胜(徐利哥哥)供述的印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徐利自1994年开始非法持有枪支,并多次使用该枪支实施抢劫,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的,追诉期限为十年,故该罪未过追诉时效。

    二审法庭在经历三轮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重大,待合议庭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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