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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生活馆卖这种东西 台州一老板被判刑

时间:2018-9-29 10:14:43>跟律师谈谈<

    辛某在黄岩北洋镇经营一家母婴生活馆,主要销售婴幼儿奶粉、玩具、日用品、化妆品等产品。除了实体店销售,辛某也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店里商品。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辛某的朋友圈里还多了一些进口婴幼儿药品的代购消息。

    同年10月19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辛某的母婴生活馆里发现有多款进口药品在售,经查,辛某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经清点,辛某的店里有小绿叶止咳糖浆、沐舒坦儿童口服液、止痛片(布洛芬)等12种国外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后经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均为假药,并移送公安。

    辛某交代,“海淘儿童药”利润高,这些药品有些是她自己出国旅游时带回的,有些是托国外朋友代购寄过来的,也有部分是从国外网站海淘过来的。

    “药品一般销售给朋友或老顾客,至于产品的功效,我是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辛某说,她知道销售药品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以为自己在微信上卖卖没问题。

    黄岩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辛某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辛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理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很多人以为只有不符合药品生产标准、药效不合格的药品才是假药,其实不然,国外的“真药”,未经检验许可,同样属于“假药”。本案中从辛某店里查获的12种药品标示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生产,未标注进口药品批准文号,通过代购或当事人在国外自购,系未经批准进口,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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