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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最终判定结果竟然是这样

时间:2018-10-3 9:19:43>跟律师谈谈<

    我们都知道碰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时,社会车辆应该让行,而不久前一辆消防车却和私家车相撞了。

    视频中看到,一辆消防车与一辆白色汽车相撞,造成消防车车头受损,白色汽车左前门大面积凹陷,白色汽车内驾驶员与乘客受轻微伤。虽然事故的具体原因不明,但许多人都表示白色汽车未避让消防车,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

    据了解两车在通过佛堂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时发生碰撞,消防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闯了红灯,但是根据交通安全法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车还有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交通信号灯,与行驶速度限制的。

    根据相关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未让行发生事故社会车辆将负主要责任,但是在这次事故中也存在着特殊性,因为白色汽车被大货车影响了视线,并未看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车驾驶员也被大货车挡住了视线。

    综合各种因素,最后处以双方平等责任。

    小编这里提醒大家:

    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会开启警笛,社会车辆听到警笛声时驾驶员就要做好减速让行的准备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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