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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赔偿3万元

时间:2014-9-16 14:20:1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在线法律服务律师据网易网报道: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应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也是上海市首例侵犯贞操权案。

2009年,时年30岁的陈小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了李某,之后几年维持普通朋友关系。从2013年9月开始,陈小姐与李某频繁约会,双方感情急剧升温,在微信中以老公、老婆互称,李某热烈追求陈小姐,致使陈小姐认为李某是单身。

不久,李某称要让陈小姐熟悉他的事业,共同去新加坡考察。期间双方发生关系,李某承诺会给陈小姐一个惊天动地的求婚。

2013年12月开始,李某开始与陈小姐疏远,表示要中断两人的恋爱关系。2014年2月3日,陈小姐无法联系到李某便撬门进入其在浦东金桥的家,正好撞到李某和妻子从斯里兰卡度假归来,后李妻告诉陈小姐,他俩已在2013年1月结婚,而且李某已经离过一次婚。

状告男子侵犯贞操权、健康权

2014年3月26日,陈小姐以李某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性的纯洁性。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

法律在线咨询律师说法: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侵害贞操权可能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健康、自由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上述损害在行为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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