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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男子在禁猎期捕猎 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

时间:2018-10-14 17:44:17>跟律师谈谈<

男子自制钢丝猎套在秦岭里捕猎,由于当时正处禁猎期,该男子被认定为非法捕猎。

2016年2月9日,储某某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发放狩猎证的情况下,为了自己食用和出售野味牟利,在家里用以前的废旧钢丝绳制作了19个钢丝猎套,于2月10日安放于提前踩好点的西汉高速公路大崖山隧道东侧山坡。

2月22日,储某某发现在半坡上有两只黄麂被套死,遂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3月4日又发现两只麂子(黄麂、青麂各1只)被套死,又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储某某共猎获麂子4只,连皮带肉一起保存在自家冰柜中。

2016年8月下旬,储某某在查看土地沟旧宅老房种植药材猪苓的生长情况时,发现屋后竹林内有野猪活动的痕迹,于是便将两个自制的钢丝猎套安放于自家老房的竹林小溪旁。

过了一段时间后,储某某去查看时,发现有一头野猪被套死,于是用携带的菜刀、小刀对野猪做了剥皮、内脏清除和剁块处理后装袋背回,后保存于自家冰柜中,伺机出售以求获利。之后,警方发现储某某的违法行为,储某某被抓获。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认为,储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犯非法狩猎罪。根据相关法律,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猎杀受伤斑羚 被判6个月缓刑一年

砍柴时发现一只受伤斑羚后猎杀肢解,男子因此被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6年12月11日中午,甘某某带着弯刀,沿自家门前通往林区便道准备砍柴,出门时带着3只狗。行走途中,3只狗在路边山坡上发现了猎物开始围猎,甘某某随后追赶。在一处山坡上,看见自己的3只狗咬住了一只已经受伤的斑羚,遂用所带弯刀刀背击打斑羚头部,将斑羚猎杀。后返回家中取来剥皮尖刀和蛇皮袋,在现场将斑羚剥皮割肉。斑羚头被其割掉后刀劈成三块,连同皮、蹄子、内脏喂狗,斑羚肉被分割成4块拿回家烘干准备食用。之后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肉块进行种属和保护级别司法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所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某明知斑羚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杀害,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罪。根据相关法律,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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