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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子 揭秘摸摸上的“陪客”女子

时间:2014-9-18 15:51:32>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报道:武汉某高校21岁的大三学生郑某,通过陌陌认识了以为女孩小可(化名),并且聊得十分投机,今年3月份两人见面,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男生心仪女孩儿并向其告白,但是却遭到女生拒绝,郑某退而其次选择继续做朋友,女孩儿答应了,再一次偶然情况,郑某在帮小可转账的过程中,发现她在一个名叫“商务模特”的QQ群内,发现这个群就是一个陪客交易,甚至出卖肉体,于是郑某冒充嫖客答应出4000点名让小可陪过夜,当晚小可发现后拒绝但是郑某却拽住小可,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最终郑某赔偿了小可3万元,获得其谅解。

  7月7日,郑某点名要小可陪过夜,并支付4000元。当晚郑某在房间开好房间,不知情的小可如约而至,发现是郑某之后掉头就走。但是郑某却拽住小可,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期间双方相互扭打,两人手臂和大腿都多处受伤。

  次日清晨离开的时候,郑某并没有支付4000元,小可将此事告诉“经纪人”,经纪人打电话给郑某称要告他强奸,郑某很害怕,随后便报警。案发后,家人赔偿了小可3万元,获得其谅解。

  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体像不仅代表着自身身体发育的状况,更从外表展现着自己发育的特征。一般来说,男性青少年具备高大健壮、英俊潇洒的外形,代表着男性健美的健康;女性具备修长丰润、臀圆腰细、容貌娇媚,代表着女性柔美的健康。拥有性别的健康体像标准,得到同龄人和社会肯定的青少年,往往容易产生积极的体像情绪——自信愉快、活泼开放。如果在体像方面遭受了他人的非议,就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消极的体像情绪——自卑苦恼、拘谨内向。进而导致青少年出现烦恼和焦虑情绪,影响健康成长,甚至产生严重后果。

  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

  云法律网律师分析: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是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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