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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用公司邮箱发邮件,老板要我赔偿4万元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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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10-22 14:58:31

我在前不久上班中,错用公司邮箱给客户发了邮件,表达了希望和对方合作,就是刚联系客户,没有实际交易。但是老板自己说他损失了4万块钱,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要搞清楚你老板是否真的由于你错发邮件而遭受了损失,以及是否实际损失了4万元钱,这些都需要你老板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仅仅是你错发邮件而使得你老板丧失了一次签约机会,因为很难确定损失的大小以及你的行为对损失的影响,所以你无需赔偿。其次,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不对等性,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而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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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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