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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男子深夜报复划车却划错车 已被依法刑拘

时间:2018-10-18 16:48:43>跟律师谈谈<

只因怀疑他人划坏自己的车辆,益阳一男子选择在深夜报复划车,令人可恨的是,其在发现划错车后仍不收手,而是继续作案。10月16日,赫山警方快速破获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男,32岁,赫山区人)。

案件详情

10月16曰10时许,桃花仑派出所接到群众彭某和周某同时报警,称两人停放在环保路某门店前的小轿车被人划花。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处警查明两名报警人的小轿车车身均被人用锐器损毁,而车辆均停放正常,对其他人员和车辆出行没有任何影响。民警分析嫌疑人应该是出于报复和泄愤的目的作案,经走访调查和调阅监控,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身影。

监控显示10月16日凌晨2时许,一名穿灰色外套中年男子用钥匙类的尖锐物品划了彭某右侧车门,期间因有行人经过而停手离开,几分钟后该男子又返回,持锐器将停放在彭某车辆前面的周某车辆划毁。数分钟后嫌疑男子又出现在彭某的车辆旁,继续将其车辆车身四周划毁。“这是我的一个客户,之前因为生意上发生过小矛盾。”望着监控中出现的嫌疑男子,彭某一下子认出了他的身份。

当日11时许,民警将划车男子夏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讯问,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报复划车、故意毁坏财物(经鉴定,两车损毁价值为9200元)的犯罪事实。夏某交代,自己的车辆前不久被人划坏,因怀疑是彭某所为遂意图报复,而没有报警处理。10月16日凌晨2时,其找到彭某车辆,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其右侧车门划坏后,因遇到行人经过而收手离开。“等行人走后,我又继续去划车,结果发现自己划错了,将停在彭老板前面的那台型号和颜色一样的轿车划花了。”不甘心的夏某继续来到彭某车前,将其整车划花。

目前,夏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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