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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以卖玉为幌组织传销获刑6年半

时间:2014-9-21 16:28:15>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刑事辩护律师据《法制日报》记者从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鹏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此后,孙鹏上诉,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孙鹏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其创建的泰安锦程泰山碧玉产业有限公司以卖泰山玉为幌子,发展下线交纳不同数额加盟费,从而成为不同级别代理商。据统计,短短半年时间,该公司发展代理商总数为3600余人,投资金额为6200余万元。

    据云法律网法律服务律师了解,泰安锦程泰山碧玉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经营范围为泰山碧玉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该公司最初采取开设店铺销售泰山玉石的传统运营模式,但生意一直不好。

    2012年3月,曹炳华、刘阳舟与裴铁栋向孙鹏推荐一种多层次互联网网络传销模式。其中,投资者交纳不同数额的加盟费(明确加盟费不予退还),签订加盟合同,成为代理商,并获赠与加盟费等同标价,但价值远远低于标价几十倍的泰山玉石。成为代理商后,便可发展下线。

  但是该公司并没有为加盟商开办实体店,而且其根据加盟费分别设立初、中、高三级代理商,加盟代理后所获招商提成分别为3%、9%、27%。加盟商获得的好处一部分是自己投资的提成,另一部分是发展的新加盟商投资额的提成,发展的越多,获得的利润更多。实际上,加盟商没有真买玉的,都是为了挣返利的,玉石算是送给加盟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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