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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跨市来潜江卖分被抓现行 行政拘留5日

时间:2018-10-26 18:00:28>跟律师谈谈<

驾驶证记分眼看就要接近12分,可还有违法未处理,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下,还是有人动起了“歪脑筋”,这样的小动作逃不过窗口民警的眼睛。

2018年10月24日10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民警王小雷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殷某不是车主本人,两人言辞模糊、形迹可疑,就连车主姓名、以及车辆、交通违法等情况一概不知,具有“买分卖分嫌疑”。于是,民警王小雷便向在附近寻找买分卖分线索的交巡警大队民警余芳使了个眼色,两人共同将涉嫌卖分的违法嫌疑人殷某(男,26岁,恩施土家族人)现场抓获。

经审查,殷某经朋友刘某(男,26岁,武汉人)介绍,与违法行为人平某(男,33岁,潜江市浩口镇人)联系,殷某与平某商量好以19分200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殷某从武汉市前往潜江市,殷某在潜江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窗口帮助平某代记分代处罚时,被现场查获。违法嫌疑人殷某和违法嫌疑人平某对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潜江市公安局依法对殷某、平某2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的分数为12分,一旦记分超过分值,将被暂扣驾驶证,并需要接受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教育学习结束后,驾驶人还将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领取恢复的驾驶证。

蜀黍提醒

买分、卖分和介绍买卖分都是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

对这种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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