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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4s店员工工资仅800元一月、让人情何以堪

时间:2014-10-4 14:35:51>跟律师谈谈<

     法律与道德

月工资只发800元,吃饭都不够。在一家汽车4S店上班的女员工潘某怎么申辩,公司都称是按公司的工资规定发放的,程序合法。公司的规定不能触犯法律,潘某以此为由请求仲裁调解,最终汽车4S店赔钱了。
      法律与道德   员工称4S店违反法律
  去年9月,潘某入职杨桥中路一家汽车4S店,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她被辞退了,当时双方发生纠纷。
  刚开始,潘某说最后一个月她上班20天,公司未付工资;还有一个月,公司仅给她发了800元工资,远远低于鼓楼区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
  今年5月,潘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刚开始,该公司态度强硬,坚称是按公司的工资制度发放工资的,没有任何问题。
  就潘某提供的证据,调解员发现公司还存在多项违法违规的情况,比如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扣发员工“贡献金”等。
  理清思路后,潘某临时改变了诉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工资,即2640元;公司未给她交“五险一金”,要求给予1320元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作赔偿金,共2640元;最后拖欠的20天工资880元应及时支付;公司无故辞退她,应按月基本工资双倍支付赔偿金,共2640元;要求补发被克扣的工资、“贡献金”、提成等共计826.6元。
  该公司认为潘某有敲诈嫌疑,态度依然很强硬,拒绝调解。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公司最终答应赔偿3000元,可潘某一口咬定要4000元。调解未果。
     法律与道德 经多次调解4S店赔钱了
  9月5日,潘某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劳动仲裁。仲裁前,调解员约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此次公司称,潘某离职时很匆忙,有一辆她负责的车没有交接清楚,需要继续回公司交接。潘某立即前往公司做好了交接工作。公司称还是按上次的调解结果,愿意支付3000元,而潘某坚持要4000元。
  调解员称,以前工作中的冲突,双方都弄清楚了。现在仲裁前调解,是依法进行。对潘某来说,她是受害者,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赔偿是必须的,如果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功,仲裁委都会直接宣判,届时赔偿金会远远高于潘某提出的4000元。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答应潘某的要求,一次性支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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