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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忠诚保证书下200万巨款如何补偿

时间:2014-10-7 14:55:15>跟律师谈谈<

     男人为取悦未婚妻,在婚前签订一份“忠诚保证书”,写下“如提出离婚要补偿老婆200万元”。然而两年之后,老公向法院提出离婚,妻子以此索赔,但法院不予支持,以为这份“保证书”缺少公正根底、违反良俗,也不符合婚姻法的损害补偿条件。

  许诺

  提出离婚就赔200万

  周某今年40岁,妻子阿萍41岁,3年前两人在花都区民政局挂号成婚,均为第二段婚姻。周某与前妻生育一名女儿,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阿萍与前夫育有一名儿子,现年12岁,跟阿萍一起生活。

  2006年,周某与阿萍经过某家婚恋网站相识,因周某当时一名服役军人,与远在千里以外的阿萍一直是经过网络、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交流,仅在成婚之前见过一面。两边在婚前互相了解甚少,这也为日后的夫妻矛盾埋下隐患。

  到2011年,两人决定挂号成婚。婚前,为了讨好阿萍,周某手写了一份《成婚协议及许诺书》,其中如此保证:

  “一、不管婚前或婚后财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只要是写阿萍名字的,永久都是属于阿萍的。……四、永久爱护阿萍,忠实阿萍,忠实婚姻,对家庭负责,绝不发作婚外情或性,如有发作,我无条件同意与阿萍离婚(阿萍需求离婚的话),除净身出户外,并补偿阿萍一切损失200万元。五、成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阿萍提出离婚,如向阿萍提出离婚,参照本协议第四条补偿标准补偿……”

  判决

  巨额补偿许诺无效

  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指出,原、被告两边均系再婚,婚前经过网络相识但碰头甚少,豪情根底薄弱,婚后两边缺少基本的信任与尊敬。从两边提交的“保证书”、《成婚协议及许诺书》及“遗言”等依据可见两边婚前豪情一般,婚后亦未建立健康的夫妻关系并因纷争引至分居,以至于庭审中仍相互进犯、咒骂。法院以为,原、被告两边夫妻豪情确已破裂,无和洽能够,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需求。

  同时,关于原告提出需求从被告拿回婚后自己出资还贷的7万元,法院以为“涉案房子以及涉案的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支持。

  此外,原告周某在许诺书中写到“提出离婚就补偿妻子200万元”,被告阿萍为此提出索赔。但法院以为,这份保证书缺少公正的根底,其所附条件约束了公民人身权利,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损害补偿条件。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阿萍不服上诉。

  广州中院日前终审以为,原审确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妥,导致判决有误,予以纠正。根据原告周某签署的《成婚协议及许诺书》约定,涉案房子以及涉案的车位均挂号在阿萍名下,应属于阿萍的个人财产,无需支付周某相应补偿,但剩余按揭借款应由阿萍负责归还。

  离婚

  需求妻子返还借款

  两人的婚姻在婚后第二年开始亮起了“黄灯”。

  在阿萍看来,周某常常深夜拿着手机到客厅不知道干什么,“置疑与人网聊”。甚至,阿萍觉得周某偷偷地将花盆的泥放在她饮用的茶水里,“想毒死她”。

  另一方面,周某也置疑阿萍不务正业,天天以办理Q群为事业,并与网友有着暧昧关系。有一次,他无意看到阿萍写了“遗言”,内容中居然把他视作外人,并对他进行毒骂。

  由于无休止的猜忌,夫妻豪情日渐冷淡。周某遂于2013年3月向花都区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庭上,周某指出,两边豪情根底薄弱,婚前,女方迫使男方不断为她提供买房买车位等资金,还逼迫男方签署所谓的“成婚协议书”才同意成婚。

  周某说,婚后女方很少做家务,整天与网友鬼混,并监控男方的作息时间,要在“出勤表”报到,动辄以“忠诚保证书”中的“违约补偿条款”内容挟制。此外,虽然房产权和车位产权都是挂号妻子名下,但周某共承担归还借款7万元,由此需求妻子返还这两笔借款。

  关于老公的指控,被告阿萍辩称,当初觉得老公想害我,她觉得特别恐惧,才写下遗言,“我以为两边存在误会”。阿萍以为,现在她和周某还是有豪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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