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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购房时说赠送露台但签合同时告知没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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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4-2-18 10:11:00

去年12月份买的房子,因买的那套房子可以附赠2平米的露台,所以便购买,已交首付,并网签,今年2月份才催签合同,结果被告知买的那套房子没有露台,因此未签合同,贷款也就没法办理。手里有代签的合同一份,现场关于露台无法实现承诺赠送的道歉录音一份,这些证据够吗?能不能起诉要求退房?这种问题我该咋办!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退还首付,解除房屋预售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卖方应该按房屋预售合同的约定向你交付房屋,露台、飘窗、楼层等都属于房屋品质的重要内容,如果开放商提供的这些信息有误,你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购房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退房:1、购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2、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3、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朝向、空间尺寸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4、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勘验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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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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