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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国庆抢劫的哥420元,判刑又罚款,法律教育网在线报道

时间:2014-10-8 12:40:07>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法律教育网:国庆长假期间,易某深夜掠夺的哥420元,还将的哥的车钥匙和手机卡拿走,终究被警方抓获。不久前,天心区法院以掠夺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8岁的易某是娄底人,初中文化,没有职业。今年2月2日下午,易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商议一同出去“搞钱”,两人一同在东塘平和堂门口乘出租车。车行至红星大市场时,易某让司机禹某停车等候,自己回出租屋拿了把刀放在包里,而后继续乘坐禹某的出租车。行进到高升小区时,易某向禹某索要资产,禹某见状赶忙翻开车门逃跑。而后,易某和刘某继续寻觅作案对象。当晚9时许,两人在洞井路附近搭乘的哥黎某的出租车,易某让黎某将车开到金桂小区附近后停下,随后刘某下车堵住驾驶室的门,易某露出刀具暴力要挟,抢走黎某现金420元。为防止黎某报警,法律教育网易某还逼黎某把出租车开进了死胡同,并将黎某的手机卡拆卸了,拔出轿车钥匙,然后和刘某一同逃跑。2月18日,公安机关将易某抓获。案发后,易某的家属赔偿黎某1800元。法院认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以暴力、要挟办法当场劫取别人资产,其行动构成掠夺罪。

        云法律法律教育网:易某持刀掠夺的哥,性质恶劣,尽管所得赃款较少,但依然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依法有权对其打开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动人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目的,施行暴力或暴力要挟为手法造成被害人的资产被劫走或人身遭到伤害,都构成掠夺罪既遂。关于根本的掠夺罪,以“占有公私产业”为判别规范;关于具有八种严峻情形之一的加重掠夺罪,只要犯罪建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掠夺罪的未遂形态具有以下三个根本特征:法律教育网一是掠夺行动现已进入着手阶级;二是掠夺行动未能达到既遂形态,即“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毅力以外的缘由所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许其他办法掠夺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一)入户掠夺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的;(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五)掠夺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掠夺的;(七)持枪掠夺的;(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在线律师提示广阔网友,文明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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