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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四年的女儿不是亲生 男子将前妻告上法庭

时间:2018-11-24 20:55:39>跟律师谈谈<

    去年2月16日,李先生申请的DNA司法鉴定结果出炉,其抚养了四年的女儿晓晓(化名)并非李先生亲生。既愤怒又悲痛的李先生将前妻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返还其支付抚养晓晓的全部费用。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法院两审后对这起欺诈抚养案作出了定论,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妻子婚内出轨生子隐瞒丈夫

  六年前,家住万州的女子周某与男子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彼此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双方感觉合得来便登记结婚。组建家庭后的第二年,夫妻俩生育女儿晓晓。随后,李先生为了承担家庭的重担,只好割舍夫妻、父女情感,选择到薪酬较高的外地工作几年再回转。可李先生仅外出两年时间,夫妻之间便出现了感情纠纷并协议离婚。

  双方离婚时约定,女儿晓晓由周某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李先生在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的同时,还为女儿晓晓购买了商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几年间先后为抚养女儿支付了各种费用数万元。离婚后,李先生从坊间听到了这样一个传闻,其妻子周某在二人刚结婚时就已经出轨,其女儿晓晓恐怕也非其亲生。听到这些传闻后,李先生仔细回忆与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敏感地发现了其中一些疑点的存在,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李先生决定进行亲子鉴定。

  去年2月,李先生委托重庆一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与女儿晓晓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作出如下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李先生为晓晓的生物学父亲。

  女子被判赔男子精神损失

  李先生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悲痛,便一纸诉状将前妻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返还支付晓晓的抚养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性行为,并生育子女,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周某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使李先生相信晓晓为亲生女儿,并抚养多年。周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财产权利,同时也使李先生遭受精神痛苦、名誉受损、人格评价降低等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支付李先生精神抚慰金2万元;周某返还李先生为晓晓支付的生活费、保险费等合计2.4万余元。宣判后,周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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