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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二哥一起买房,房子登记在二哥名下,现在二哥死了,二嫂可以霸占全部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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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31 10:12:19

大哥二哥兄弟二人在外置办几套地房,房产名字都是二哥的,现二哥死了,二嫂欲要全部财产,假若有人可以证明房子是大哥二哥共同买的,二嫂会不会得到全部财产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其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变动的标志。为了加强对房屋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一般来说,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谁,我们就认为该房屋的所有人是谁。

现在您有证据证明房产为大哥二哥一起置办的,也就是说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大哥、二哥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大哥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所有人登记。补交应缴纳的费用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大哥、二哥共同共有,二嫂也就无权全部霸占房产。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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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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