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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汉中一公司3高管分别获刑

时间:2018-11-29 17:56:08>跟律师谈谈<

11月20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原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李某华、李某秋、首某云涉嫌非法传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半、5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15万、25万元,被告首某云13万元非法收入依法收缴国库。

审理查明,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拓展系列茶油产品的营销市场,2015年4月,董事长李某在汉中市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千户村注册成立了陕西珑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甲(系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之兄),李某军担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事宜。2015年6月,该公司注册地变更为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泰德大厦。

2015年4月22日,李某军招集多人在西安开会,商议奖励方案,并最终确定使用一个名为“全球运营方案”的制度,该奖励方案实行的制度为左右两区双规制度。返利分为静态和动态,静态为9个月(270天)将本金以奖金币的形式返回到会员账号,会员可通过账号返利情况向公司申请提现,公司将扣除会员的奖金币,并按1:1比例将相应的人民币通过网银打到会员提供的银行卡。动态为发展会员后,会获得对碰奖、管理奖、大区见点奖,根据会员的投资额不同奖励的比例不同。

会员报单成功后,陕西珑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会员报单金额,分别赠送数额不等的茶油。陕西珑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向会员宣称,赠的茶油每瓶价格450元,后经物价部门鉴定,实际每瓶150元。

2015年5月,经人介绍,李某华来到公司考察后认为前景可观,并于当年6月初到公司上班,担任市场总监,负责公司市场部的管理和服务,统筹安排各地推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当年6月底,李某华替代李某军出任公司总经理后,又开始拓展小区业务。在原有标准上,按不同报单金额再给骨干人员送现金、苹果手机、免费旅游等,通过多套促销方案不断提升公司业绩。

同时,随后加入该公司的李某秋、首某云成立门店,在汉中市邮政大酒店等地以会议形式进行推销。截止到2016年7月16日,李某秋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477人,注册账号615个,业绩总和为1296.9万元。首某云累计在汉中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49人,注册账号320个,业绩总和为689.2万元。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秋、首某云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超过3层且在30人以上,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半、5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15万、25万元,被告首某云13万元非法收入依法收缴国库。 通讯员 偶洋

法官寄语:传销害人害己,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对传销危害有深刻认识,远离传销警惕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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