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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尸身罪男子杀死13岁女孩后猥亵尸体 被判死缓

时间:2014-10-13 15:32:05>跟律师谈谈<

四年前,庐江县的一名13岁女孩在上学途中惨遭杀害。10月8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中院得悉,凶手徐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履行。

2010年12月23日清晨6点摆布,30多岁的徐某某在庐江县罗河镇黄龙村一条机耕路上,偶遇独自上学的13岁女学生倪某某,遂拉拽倪某某欲行不轨。倪某某抵挡中叫喊并称知道徐某某。这时,徐某某忧虑被人发现,从路边捡起一根树棍击打倪某某的头部数次,致倪某某当场死亡。

随后,徐某某将倪某某的尸身抱到机耕路西边的田埂上,对尸身进行猥亵,后将尸身弃于一处水沟内,逃离现场。2011年1月10日,潜逃至云南省陆良县的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捕获。经判定,倪某某系遭受棍棒类钝器屡次冲击死亡。

此后,该案历经屡次审理。合肥市中院于2014年7月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合肥中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杀害被害人后,侮辱尸身的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身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及本案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履行。综上,法院判处徐某某死刑,缓期两年履行,并对其限制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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