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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子大王诉电视台侵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时间:2014-10-15 13:38:35>跟律师谈谈<

      王某,上世纪90年代初红极一时的传奇人物,靠卖点子赚了数十万,被媒体称为“点子大王”。2001年王某因犯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出狱。王某出狱后,在东南卫视一档节目中,掌管人称“点子大王”出狱后生活窘迫,依靠别人养着且策划的点子已脱离时代背景。对此,王某认为自个的名誉受损,将东南卫视所属的福建省播送影视集团、该期节目制作方北京紫台文明传达有限公司以及节目掌管人樊登告上法庭,需求对方赔礼道歉,补偿其经济损失6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点子大王”曾引发全国轰动

 

王某出生于1956年,大学时学的是化学高分子专业,结业后曾分配到北京一家化工厂。1988年,王某辞去职务创业,开始搞征询策划。当时他创办了只要一个职工的北京和洋新技术研究所,这个研究所的主要业务,即是卖点子。

 

上世纪90年代,王某为国内多家企业的各类产品做过征询策划,据说曾帮助多家企业起死回生,被誉为“点子大王”,曾经将一个点子卖到数十万元。

 

1992年9月,《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王某卖点子,赚了四十万——好点子也是紧俏商品》一文,王某随后在全国引起轰动,他也成为我国第一个走遍全国的巡讲人。在当时,王某报告会的门票通常都是数百元,压过当时香港“四大天王”到大陆表演的票价。

 

因欺诈71万被判12年

 

1999年底,王某因涉嫌偷税、欺诈被银川警方逮捕。告王某欺诈的是夏某,当年他曾花10万元请王某出点子,并转账100万元给王某,由王某负责联系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但事过半年,未见广告播出,他向王某索要剩余71万元广告费时遭拒,遂报案。

 

2001年3月28日,银川市城区法院对王某欺诈作出一审判定:王某因欺诈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前,王某曾经向媒体描绘了他在狱中的生活:看书,研究法制,撰写监狱故事。王某没有从事体力劳动,而是发挥本身特长,在监狱学校里当服刑人员老师,主要给其他服刑人员教小学和初中文明课。犯人们有心思问题,狱警也常常让王某解决。

 

2009年6月17日,王某出狱回到北京。现系北京点何企业征询工作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不满节目言辞起诉电视台

 

2012年,在东南卫视播出的《步步为赢》节目中,掌管人樊登发表了对于“点子大王”出狱后依靠别人养着、为某公司提出将手机来电铃声变成歌曲等脱离时代背景的点子等言辞。王某认为自个名誉权受损,便将福建省播送影视集团、北京紫台文明传达有限公司及樊登告上法庭,需求对方揭露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及精神损失8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节目掌管人的言辞系臆造现实对王某进行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判定三被告向王某揭露赔礼道歉;补偿王某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对此,三被告皆不服一审判定,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王某并未出庭。庭审中,东南卫视方面认为,节目在播放过程中,掌管人樊登只是提及“点子大王”,并没有提王某的姓名,所以公众不一定知道所谓的“点子大王”即是王某,并且电视节目在录制过程中,因有临场性和时效性,掌管人是根据情节发展讲述的故事,并且节目中对王某的基本描绘是属实的,很多细节是对王某的一种评估,这种评估网络上也有很多,所以认为对其不构成名誉侵权。

 

    王某一方认为,尽管掌管人没有提王某的姓名,可是,被称为“点子大王”并且坐过牢的,只要王某。该节目中贬损王某的言辞毫无依据,纯属伪造。该节目之所以贬损王某,即是为了哗众取宠,提高收视率。对王某来说,工作名声非常重要,而节目的播出,致王某已经发动的策划项目流产,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如实评估王某坐牢可以,但不能伪造王某靠兄弟公司养着、瞎出点子之类不存在的现实。”由于两边都情愿调停,法官庭后将为两边进行调停。假如两边不能达成共同调停定见,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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