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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一个朋友50万对方一直不还,我该怎样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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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12-19 8:45:11

我借朋友50万,他人在广西养虾已经三年了,是浙江人。现在查到他有车30来万一辆,登记在广西,而浙江的房产他有两处,一处是农村的,还有一处是县城的,但没有房产证,只有交易的合同。请问下,我在哪边起诉更好?还有这个房子,只有合同的房产,是否有效?怎样要回我的钱更好?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到被告住所地(即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起诉。因为对方有车有房,而且你们的借款关系也很明确,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你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在县城的房屋如果属于商品房,可以拍卖偿债,如果只有交易合同,没有房产证,无法确认房屋所有人,但买卖合同仍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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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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