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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挂倒老翁,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

时间:2014-10-17 14:07:29>跟律师谈谈<

  南充市营山县一卡车司机,开车时反光镜挂倒八旬老翁,致使其住院54天,用去医疗费7万余元。事后,两边就补偿疑问协商不下,老人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范围内赔付178988.06元,肇事司机赔付10927元。 

 今年130日上午9点,24岁的王兆业驾驭卡车从营山县农机局向北塔方向行进,当车行进至三星路八一家具门市外附近时,卡车右后视镜不慎将88岁的冉富平挂倒在地。交警事后认定王兆业承当事故的全部职责,冉富平无职责。因年老体弱、伤情较重,冉富平先后在营山、南充住院治疗54天,用去医疗费7万余元。在补偿疑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冉富平将王兆业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二被告补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精神危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4万余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王兆业驾驭卡车时未尽到谨慎职责,致原告冉富平受伤住院,应承当补偿职责。由于肇事卡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交强险职责限额内向原告承当职责;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职责,首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职责限额内承当替代补偿职责,其余补偿职责由被告王兆业承当。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方面,最好选择向交警部门报警处理,私了一般存在极大的隐患。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根据《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报险,认定事故责任人并方便最后理赔,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私了”,主要是担心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有骗保的可能。保险公司认为,车子在路上发生碰撞,碰撞程度到底有多严重,应当由保险公司来定损。否则,人为造假的可能性很难避免。如果这类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负担,保险公司反过来会通过涨价来化解。这样对于更多的车主并不利。实践中,保险公司对于私了是不赔的,即便交警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车主私下的“解决方案”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同。事故发生后,维修前必须要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勘查定损,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正确确定事故理赔金额。交强险保险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获得赔付: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才赔,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4、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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