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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KTV老板暴力威胁你们每月去其KTV消费的行为,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公安机关再接受报案时候,应当立案的及时予以立案,尚不足立案标准的,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到检察院提出申诉,建议你们再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要求依法追究KTV老板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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