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ktv老板强迫我们到KTV消费,公安局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云南富民县]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5-9 10:50:30

我们当地有个混混,总是要求当地比较有钱的人,每月必须去其所开的KTV消费,一瓶啤酒就要收好几倍的价格,不去的会被人整,甚至会挨揍,当地公安局总是不予立案,说这不构成犯罪,要求我们在受到伤害时候再报案,但是真的怕啊,受到伤害再保护,还需要保护什么?真的不构成犯罪吗?我们该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KTV老板暴力威胁你们每月去其KTV消费的行为,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公安机关再接受报案时候,应当立案的及时予以立案,尚不足立案标准的,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到检察院提出申诉,建议你们再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要求依法追究KTV老板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


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9 0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