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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三省市非法猎捕贩卖黑熊 东窗事发12个涉案者全部获刑

时间:2019-1-2 19:28:21>跟律师谈谈<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二中法院获悉,一起横跨陕西、湖北、重庆三省市的非法猎捕、贩卖、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案,经市二中法院终审后有了定论,涉案的张某文、张某伟、杜某国等12人,分别被法院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也是近年来发生在渝东北地区最大的一起破坏宝贵自然资源案,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非法捕猎黑熊牟利

2015年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文乘坐被告人向某清的摩托车到重庆市城口县东安镇黄安草场,在一个小地名叫“三棵树”的地方安装了9个钢丝套,并承诺如果套到野生动物将分一半给向某清。

2016年5月,张某文与被告人陈某均、陈某春在“三棵树”处挖药材时,发现有头黑熊被张某文此前所设钢丝套套住已死。三人遂将黑熊开膛破肚,除去熊胆以外的内脏。同时张某文打电话联系向某清上山,并联系张某伟上山收购,随后,向某清和张某伟先后赶到“三棵树”处。经商议,四名被告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捕猎的黑熊躯体及熊胆出售给张某伟,张某文、向某清各分得3500元,陈某春分得1550元,陈某均分得1450元。2016年5月,张某伟将收购的该头黑熊运输至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杜某田和杜某国。

案发后,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在追逐黑熊利益的链条上竟有10多人参与牟利。2016年10月,袁某锋、袁某跃、袁某海在陕西省岚皋县界梁林场小地名叫“神仙河”的地方,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1只。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蔡某成在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畜牧村4组蔡家屋场后山的树林内,设置钢丝套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1只。同时,杜某田和杜某国商议一起做野生动物生意,杜某田负责联系收购和销售,杜某国负责收货、保管、加工、发货,并借用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的门市、仓库来储存收购的野生动物。2014年农历十月,黄某兵到湖北省竹溪县向坝乡岔河村,以1500元的价格向吴某明收购了一头疑似黑熊的尸体,并运回巫溪县徐家镇的家中进行肢解和冷藏。2016年农历十一月,黄某兵将四只黑熊掌运输至巫溪县宁河街道委托杜某田代为销售。

涉案人员悉数获刑

2017年1月上旬,巫溪县森林公安局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展开突袭搜查行动,从杜某国借用的门市、仓库、黄某兵家中查获疑似黑熊残体及若干其他野生动物的尸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黑熊残体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所有,价值合计8万余元。随后警方展开追捕行动,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并很快将案件查清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起横跨三省市的猎捕贩卖黑熊系列案件,经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二中法院二审后认定,涉案12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伟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杜某田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杜发国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黄某兵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某文、向某清、陈某春、陈某均、袁某锋、袁某跃、袁某海、蔡某成等人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不等。

在线律师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官解释,本案所涉动物黑熊即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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