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椒江区检察院案管部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
该来访者自称:”我被罪犯冒用了名字,还被派出所调查,现在日子都没法过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
一听这情况,案管部接待人员立即将此案向案管部承办刑事申诉案件的检察官汇报。
次日,承办检察官联系请求人张强(化名),详细询问了具体情况,告诉张强法律程序,让他提交刑事申诉书,于当天对这一刑事申诉案立案。
随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了解调查原案案情,并从法院调取原案卷宗审阅相关的证据材料。
那么,张强到底是不是罪犯呢?
是“贼喊捉贼”
还是另有隐情
初查案情后,承办检察官从两方面着手了核查,核实张强的情况。
张强称:
自己在2016年才来到台州打工,之前从未到过台州,2008年在温州某公司打工,没有不良记录,也未实施贩卖毒品等任何犯罪行为;
今年2月份,自己正在椒江某公司上班,派出所民警来调查他,说他有一次吸毒有一次贩毒违法犯罪前科的记录,自己觉得很冤。这不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对今后的正常生活会造成很大干扰。
核实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协查,公安民警将张强与公安网上照片进行比对,发现照片上的人不是张强本人,而是其同村王辉(化名),民警又提取张强指纹进行比对鉴定,并制作了罪犯王辉的笔录,证实刑事判决书中罪犯张强的真实身份为王辉,从而证实张强身份被冒用的事实。
据此,椒江检察院向椒江区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裁定,将“张强”更正为“王辉”并同步更正了出生年月和出生地址。
至此,背负了刑事犯罪前科整整十年的张强,终于重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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