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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花总个人信息,行拘7天罚款500就行了?

时间:2019-1-10 17:50:00>跟律师谈谈<

   延续两个月的花总信息泄露事件,终于有一个人被处理——据深圳警方通报,深州某酒店经理彭某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而此前道歉的两个酒店员工,均未被治安处罚。尽管不排除花总后面会提起民事诉讼。但这种处理程度,以及没有触及刑罚,让很多人觉得处罚太轻了。

为什么只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无法入刑?

   11月14日晚,微博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发布视频《杯子的秘密》,揭露了多家五星级酒店存在的卫生乱象。视频引发轰动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心——花总此举可以说是揭开了一整个行业的丑陋一面,得罪的人可不在少数,花总会不会遭到报复?

   说来就来,不到24小时,就有两家酒店集团的员工泄露了花总的个人护照信息。据花总发的聊天截图显示,贵阳汉唐希尔顿花园酒店员工发了花总护照截图后,称“花总入住时相互通知”,以进行提防;洲际酒店集团员工发了护照截图后,还点评称“丑人多作怪”。

   这两人还不是传播源头,只是曝光出来的传播链条上的两个环,按花总的说法,“在接下来的两三天里,我的护照信息以光速在全国酒店业者之间传播。人人奔走相告:警惕那个暗访的人!”这两人随后道了歉,花总也表示放弃追究,但当地警方也没有什么表示。

   12月底,花总找到了离护照泄密源头非常近的一个发布者,深圳豪派特华美达广场酒店总经理彭某华,并向警方报了案。彭某华尽管向花总道了歉,但却拒绝说出上游源头是谁。这才有了今天的行政处罚。

   然而,很多网友表示,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实在太轻了。花总报案的时候接受采访时说过,是打算追究彭某华刑责的,花总代理律师周兆成也说过,泄露花总信息者可能要承担刑责。那为什么仅仅行政处罚就了事呢?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和相关司法解释,可能还真就入不了刑。刑法第253条之一原文是这样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注意,要满足“情节严重”才算是犯罪。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

   2017年5月,两高发布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何为“情节严重”做了明确的说明,多数是要满足一定的数量,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与彭某华等人的做法联系得上的,是前两项:(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换句话说,即便泄露了花总护照信息或者在花总入住时“相互通知”,也得真有人利用这些信息实施犯罪了,提供信息者才能入罪。

   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警方也只能对彭某华进行行政处罚,无法刑事立案。

这样的惩罚力度,无法让人免于恐惧,保护不了“英雄”

   然而,这样的惩罚力度,是起不到预防犯罪和保护作用的。

   彭某华坚持不肯说出上游源头是谁,我们完全可以假定,是某个酒店集团的高层甚至是老板授意的——就算彭某华被追查到了,也只需要他被关个几天,罚几百块钱就了事。这样低的报复成本,对于那些被得罪的酒店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何况,对花总这样曾经以酒店为家的人来说,想查出泄密的源头,非常困难。按照花总的说法,证件信息是很多人可以接触到的,“我们每个人入住时都要扫描或复印证件信息,虽然各大酒店都有隐私保护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录入Opera与PMS等系统,许多前厅部员工及更高级主管都可以轻易接触到这些敏感信息。”

   但花总现在处于什么样的境地呢?现在还是舆论风头浪尖上,也许不会有什么人敢对花总做什么。但等到风声一过,花总去哪个酒店住宿时,由于身份信息早被泄露,等于行踪完全处在暴露状态,加上花总的相貌已经公开,可以说是不设防状态了,如果有哪个被得罪的老板心怀不轨买凶报复,后果多严重可以想象。

   按花总自述,他已经处于相当不安的状态了,甚至说,“把人生这场战打成现在的样子,也只好日常小心、不奢求善终了。”

   好的法治,应当使人免于恐惧。而现在,报复者只需要找个人代为受过,区区行政拘留几天,罚个500元,就能让人惶惶不可终日了。这绝不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状态。

扭转这样的现状,需要法律来引领

   归根到底,问题恐怕还是在于,中国社会对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泄露还是太不以为意了。一方面,如某知名企业家所说,“中国人对隐私问题没那么敏感”;另一方面,这也是对现状的习以为常,绝大多数人都经历过各种类型的信息泄露,已经麻木了。前几年,甚至还出现过好几起警务人员泄露影视明星常住人口信息的事件,包括李易峰和杨洋这样的当红小生,最后也只是内部处理了事。

   前不久还有一个典型例子,“空姐对围棋国手一见钟情”事件——一个空姐在网上投稿,说在飞机上遇到一个男性乘客,让她非常心动,想要寻找到他,加个微信。结果这个人是围棋国手连笑。有人质疑事件是炒作,有更多的人则传为美谈,但却少有人指出,该空姐泄露了连笑的个人信息。在投稿中,该空姐把连笑姓名、航班号、座位乃至生日都曝光了出来。这有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问题,人们不应当对此不以为意。

   想要扭转这样的现状,是需要法律来引领的。完全有必要考虑修订法律或司法解释来提高相关的惩罚力度,这方面国外其实有很好的参照。比如《 德国刑法典》第203条第五款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公开此等秘密的,处两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法国刑法典第226- 22条第1款规定,“如果某种记名信息被泄露将产生损害当事人声誉之后果,或者有损于当事人私生活秘密……将其透露给无获取此种信息之资格的第三人的,处一年监禁并科一万五千欧元罚金。”;日本《个人情报保护法》则规定,对于违反相关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为设置了六个月以下徒刑或者三十万日元的罚金;韩国则规定,在缺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收集他人身份证号码并提供给他人或用于不法用途时,最多将被处以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万元)罚款。

   相比起中国的现行法律来说,以上各国的相关法规,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惩罚不仅较重,更重要的在于定罪门槛不至于太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那些恶意泄露他人信息的人进行威慑,而目前的司法解释,过于看重数量的累积和牟利的目的,以及犯罪结果的出现,但对于花总这种“人身安全被威胁”的状态,可以说是无能为力的。

   当然,调整法律法规并不容易,在当今中国,尤其还要考虑兼顾“人肉搜索”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但不管怎样,通过花总这个事情,人们应该再一次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到,谁还愿意当花总这样的英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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