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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新华法院执行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

时间:2019-1-14 17:35:32>跟律师谈谈<

“同事们都知道我是个老赖,感觉很没面子,单位领导也对我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2019年1月3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偿还欠款人民币40000元并诚恳检讨了自己的错误,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

据了解,这是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李某系新华区某单位公职人员。 2016年8月,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朱某借款4万元。此后,朱某多次向李某催讨债务均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新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朱某借款4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人都没有找到,通过手机联系上李某,都被他以“没有钱”为借口搪塞过去,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到李某是公职人员,有固定收入,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为彰显法律权威,执行干警直接来到李某工作的单位,告知其身为公职人员,就应做诚实守信的排头兵,以自身行为引领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将生效法律文书视为一纸空文的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破坏诚信建设,滋长社会不良风气,其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公开曝光,影响其在同事和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可谓一时失信、贻误前途。看到法院打击公职老赖的决心和举措,李某感受到了精神和思想上的双重压力,受到了较大的震动,意识到自己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法律义务。

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李某主动来到新华法院执行局,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并承认错误、积极悔过。正所谓:天理昭昭、法网难逃!躲避执行只能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只有积极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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