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假币线索,打击假币犯罪活动,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宿迁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对假币犯罪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其中,对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假币印制窝点的,最高奖励8万元;对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假币加工窝点,侦办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案件的,最高奖励6万元;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主要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起案件的,可根据举报时间先后和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共同分配奖励资金。
凡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辖内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等假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举报有功人员,由公安机关实施奖励。
此外,为保障《办法》落地实施,财政部门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宿迁市区举报奖励资金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各县举报奖励资金由各县财政统筹安排。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电话、关注“宿迁公安微警务”、“宿迁警方”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举报线索,也可就近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经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最终兑现奖励资金。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