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午休期间,幼儿在老师的看护下,趁老师不注意时往临床小朋友的耳朵里塞石子,导致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9-7 16:01:57

午休期间,幼儿在老师的看护下,趁老师不注意时往临床小朋友的耳朵里塞石子,导致发生经济纠纷,请问幼儿园要负哪些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具体赔偿以你的损失为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25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