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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官员为买官和躲避刑责被骗百万元

时间:2014-11-13 14:05:11>跟律师谈谈<

    法律案列经典解析:话说两名骗子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先是说帮解决职务升迁,后又以帮忙逃避刑责为由,成功从中山市工商局一名官员处骗取了过百万巨款。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6年、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谎称帮升职骗了1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钊冒充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疏通关系帮助时任中山市工商局某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李某荣解决职务升迁问题,以贿送、宴请有关领导等借口骗取李某荣或李通过冯某林转交的共17万元。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添协助杨某钊实施诈骗并收取诈骗所得款项。

  被告人杨某钊证实:“2012年6月,冯某林约我,交给我1万元和两瓶酒。约20天后,杨某添拿了10万元回家并称是冯某林给我疏通关系的费用。一个月后,冯某林拿了一份工作报告给我,我看后称该报告太简短,冯某林遂叫我找人帮李某荣代笔,我遂从网上下载政府的工作报告拼凑了一篇工作报告交给冯某林,约一周后,杨某添拿回1万元和两包茶叶。

  被查后给百万元疏通关系

  2013年7月18日,李某荣因涉嫌受贿罪被中山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调查。被告人杨某钊冒充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通过冯某林向李某荣谎称可以疏通关系将李某荣取保及免于刑事处罚。

  同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钊三次共骗取由李某荣妻子委托冯某林转交的100万元,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添协助被告人杨某钊实施诈骗并收取诈骗所得款项。

  2013年9月30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杨某钊、杨某添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杨某钊、杨某添居住的中山市小榄镇住所处及其亲属处追回赃款76.9万元,并冻结被告人杨某钊妻子银行账户23万多元。

  两名骗子主犯判刑1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钊、杨某添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钊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理;被告人杨某添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某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缴获的赃款76.9万元,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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