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国际妇女节前夕,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在家庭生活中遭遇殴打的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去年8月,家住合川的刘女士与王先生再婚。
婚后,双方及各自的子女共同居住在刘女士的房屋。然而,两人因个人性格、生活习惯的不同,外加沟通方式不当,经常吵架、打架,并多次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相关纠纷。
今年1月,刘女士实在不愿意再过这样的生活,她决定离婚,并起诉到合川区法院。没想,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在家中协商时,再次发生争吵及打斗,刘女士被王某打伤。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刘女士向合川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责令王某迁出刘某的住所。
合川法院审查了公安机关记录材料、医院诊断报告单等,结合双方离婚诉讼案件相关资料,认定刘女士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及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王某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王某在裁定作出后十五日内,迁出刘某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某小区的住所。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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