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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骂死六旬保安”女干部暂停工作

时间:2014-11-19 13:37:58>跟律师谈谈<

     11月16日下午,安徽省教育厅一女干部违规行车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并辱骂保安“看门狗”,随后六旬保安气绝身亡。

  今天上午教育厅回应称,涉事者已暂停工作,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处理。负责该案的南七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目前涉事人与死者家属正在进行协调。

  事发 一句“看门狗”要了一条命

  据媒体报道,11月16日下午,合肥香樟雅苑小区门口,一名中年女司机郑某某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赵宗伟拒绝,于是发生争吵并辱骂赵是“看门狗”。随后,63岁的赵宗伟倒地不起抢救无效身亡。

  有知情人士透露,郑某某系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的一名主任科员(科级)。

  据监控录像显示,两人争吵期间有保安等人劝阻,赵宗伟也曾朝一旁走开,但是对方仍不罢休。大约3分钟后,女司机掉头走了,赵宗伟也往岗亭走去,10多秒后,赵宗伟脸色苍白,突然倒地不起。

  回应 将依据调查结论严肃处理

  今天上午,安徽省教育厅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回应称,已从媒体和公安部门了解到有关情况,公安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涉事者已暂停工作。

  回应称,已要求涉事人员郑某某进行反思并积极配合调查,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安徽省教育厅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论,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对涉事者作出严肃处理。

  观点如构成侮辱罪可追刑责

   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因发生争执导致一方出现病发、甚至死亡,对方需要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然而,赔偿额度并不会太高,目前法律上对这类事件赔偿金额并没有明确界定。法院会参考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几万元已经算多了”。

  然而,在这起案例中,尽管双方并无身体接触,但郑某某“看门狗”的言论已经具有侮辱性质,因此如果判定构成“侮辱罪”则属于刑事责任,不能仅靠民事赔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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