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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为该房产的抵押权人,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方在没有通知抵押权人就擅自转让抵押物,其转让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协议非但不能对抗信用社的优先受偿权,其本身也是无效的。信用社有权要求拍卖您所买的房屋。您可以选择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追回房款,若是您中意该房子,可以在拍卖时购买,或是将房款交予信用社消灭该房产上的抵押权,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至于其中您受到的损失,可以以交易时对方未告知房产的真实情况,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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