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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筹30万买车,看完合同懵了

时间:2019-3-19 16:28:33>跟律师谈谈<

   小王(化名)姑娘今年30岁,在杭州某公司上班。经过多年打拼,今年春节前打定主意要买辆车。

   小王挑前挑后,最终决定买辆阿尔法罗密欧Stelvio 200HP 豪华版SUV,牌子有点小众。小王选了火山灰色车身、棕色内饰,裸车价300640元。

   整个买车过程中,小王也同时看了其他品牌的SUV。不过,今年1月30日这天,当时的阿尔法罗密欧销售催她了:明天月末最后一天,如果能交定金,可以给个7折。销售的意思,这个优惠是开会时跟领导聊出来的,领导同意了,且仅限明天一天。

   小王懂了,1月31日这天请了个假,把两万定金交了,并与4S店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预计最晚交车时间3月15日。

接下来,小王自然不再看车了,忙着把存放在银行、支付宝各个平台里的存款提出来,筹好28万多余款,等待交钱喜提新车。

交完“定金”等不到车,销售“劝退”

小王主张赔偿,可一看合同懵了

这是不是“霸王合同”?

   春节过完,2月底,4s店来电话说,小王之前指定颜色的车提不到货,让换一款颜色。

   “买车算是大件吧,又不是买玩具,怎么说换一款就换一款了。期间他们也不急,快到提车了才来跟我讲。”

   小王觉得奇怪了“关键我年前付定金时他们说有的,才这么急定下来。那没车为啥还催着要定金,拼命要卖呢?现在告诉我不行就退钱给你,相当于我这个定金白交了,在那儿寄存了一个半月,理财吗?”

   小王找到了当时联系她的销售,没想到对方说,不上班了,被“劝退”了......

   小王说,她咨询过律师朋友,“按照合同法,定金交了以后,如果没有按时给到车,4s店是要赔偿双倍定金的。”

   正准备找4s店索赔的时候,小王找出来当时签的汽车销售合同,一看懵了,销售之前说的“定金”,在合同上其实写的是“预付款”,并且合同写明:“如果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或余款,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主张索赔。”

   小王觉得,自己是被坑了,现在很后悔:“合同上只说了,如果我付不清余款,4s店有权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并且索赔,估计我的定金也会要不回来。那4s店交不出车怎么办,没有任何说法,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销售主管:建议更换颜色

4s店从未有赔偿先例

   3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滨江区江陵路88号的杭州意特阿尔法罗密欧4s店,休息天,店内较为冷清。销售主管蓝主管表示不太清楚小王年前订车时的具体情况,而且当时的销售已经辞职了,“不过她走的时候是跟我说过王女士订车的事情”。

   蓝主管再次向小王提出更换其他颜色、配置的方案,小王表示不认可。

   “车提不到,你们好像也不急,只跟我讲换颜色换款式,也就是说,我交了定金,提不到车,就非得在你们这退而求其次了?”小王主张4s店赔偿,蓝主管表示公司从未有过赔偿的先例,显得很为难“你不能说这个合同签了这样,就一定要这台车,我们也变不出来。如果你可以接受我们出的更换方案,对你来讲也是比较实惠的。但是你一定要赔偿或者干吗的,我觉得也没必要......”

   双方僵持不下。小王最终只得要求退回两万元定金,认栽。

   小王说,很后悔,签合同也大意了,自己对这款车由爱生恨,也想提醒更多人买车时,千万注意避免踩坑。

律师:合同未约定4s店违约责任

消费者要主张损失,实务中比较困难

   昨天,记者就小王的买车遭遇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尧律师。

   小王目前的情况,能不能主张双倍赔偿?这一纸合同算不算“霸王合同”?

   林律师说,虽然《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第九十条也规定了,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中,小王所说的“定金”一直是口头约定,但合同上写明“预付款”,故,小王想要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在实务中难度较大。

   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小王和4S店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对于合同条款有异议,小王有权提出修改,当然4S店也有权拒绝。如果双方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小王有权拒绝签订购车合同。这之间不存在“强买强卖”,所以也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霸王合同”或者“格式条款”。

   现实的交易过程中,合同中只约定了其中一方的违约责任,而未约定另一方违约责任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这主要是由双方之间交易地位所决定的。

   就本案而言,因为没有约定4S店的违约责任,那么,小王如果要主张违约责任的话,就只能按照法定的违约责任来主张,要求4S店赔偿损失。但在实务中,小王想要证明自己的损失较为困难。

   林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大件商品时,还是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审查,特别要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就会触发违约条款。作为消费者,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降低自己的违约责任,提高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降低整个交易的风险。

什么是定金

什么是订金

什么是预约款

在法律上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此功能。

3、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对于预付款,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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