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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钢丝套狩猎 男子被判缓刑

时间:2019-3-23 16:24:22>跟律师谈谈<

为了牟利,一男子自制钢丝套在秦岭里非法猎杀多种野生动物。为此,该男子犯非法狩猎罪获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储某某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发放狩猎证的情况下,为了自己食用和出售野味牟利,用废旧钢丝绳制作了19个钢丝猎套。第二天,储某某将钢丝套安放于提前踩好点的西汉高速公路大崖山隧道东侧山坡。几天后,他发现在半坡上有两只黄麂被套死,遂连同钢丝套一并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

又过了几天,储某某又发现两只麂子(黄麂、青麂各1只)被套死,又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至此,储某某先后共猎获麂子4只,连皮带肉一起保存在自己家的冰柜中。

同年8月,储某某在查看土地沟老房种植药材猪苓的生长情况时,发现屋后竹林内有野猪活动的痕迹,便将两个自制的钢丝猎套安放于老房的竹林小溪旁套住一头野猪,于是用携带的菜刀、小刀对野猪做了剥皮、内脏清除和剁块处理后装袋背回,后保存于自家冰柜中,伺机出售以求获利。随后,储某某的捕猎行为被警方发现并刑拘。

这些法规为野生动物

保驾护航

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除了这些国家级法律,还有陕西省、西安市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秦岭保护条例里均有相关表述和规定。

走私猎杀收售野生动物可能触犯刑法

刑法中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条款包括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等,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可被追刑责

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这些条款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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