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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伪娘骗婚嫁智障男 洞房夜被叔叔性侵

时间:2014-11-26 13:54:30>跟律师谈谈<

  小杰家住平顶山舞钢市某村,本年17岁。

  他长得面红齿白,说话轻声细语,平常喜爱涂涂抹抹,常常打扮得像个女生。为此,他常常遭到爸爸妈妈痛斥和邻里的指责。

  两年前,为防止爸爸妈妈叱骂,小杰独自外出打工。在外,没有了束缚的小杰爽性以女孩面目示人。

  本年4月初,小杰回家途中,认识了周口淮阳县的张国柱和赵大梅。闲聊中,两人发现,长相靓丽的小杰,竟是男儿身。取得小杰信赖后,张国柱告诉小杰一条发财“高招”——“放鹰”:以给小杰找婆家为铒,骗得彩礼钱。钱到手后,小杰再伺机出逃。当月初,俩人给小杰找了个“婆家”,第一次碰头,对方就拿出一笔不菲的碰头礼。事后,小杰分得数百元。

  洞房夜,少年险被“叔叔”强奸

  4月6日上午,他们又出手了。赵大梅放出风声,称有个漂亮小姑娘,谁有钱,就卖给谁做媳妇。

  家住太康县某村的刘大郎闻讯而至,他说,他是给侄儿刘二兵买媳妇。57岁的他没有老婆,两个侄儿都有智力障碍。

  当天,刘大郎拿来1万元现金。4月7日,小杰被娶到家。当晚,“新娘”小杰与新郎刘二兵步入洞房。这时,刘大郎走进来,指挥侄子睡在外间,然后,他关上房门,扑向了小杰……

  小杰极力抵挡跑掉后,又被闻讯而至的村民追回。混乱中,大家发现,小杰竟是个男的。发现受骗的刘大郎当即报案。接到报案,警方当场以涉嫌强奸罪将刘大郎控制,随后以涉嫌诈骗罪将小杰、张国柱、赵大梅控制。

  昨天,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结案。张国柱、赵大梅因犯诈骗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5000元;小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分金3000元;刘大郎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强奸男人不构成强奸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法,强行与妇人发生性交的行动。

  也就是说,强奸罪维护的是女人的性自主权,而不包括男人或其他。

  在这起案件中,小杰是个男人,女人都不存在,刘大郎当然就不构成犯罪。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丁岚:强奸男人也可构成强奸罪

  本来,在理论界,关于误把男人当女人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也存在着争议。2005年司法考试也出过类似考题,答案中就有不构成犯罪和构成强奸未遂两个答案。正确答案是强奸未遂。

  依据现行的传统观点,也是有道理的。

  刘误以为小杰是女人,片面上有强奸的成心,客观上使用暴力手法,强行与小杰发生性交,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目的(小杰是男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所有特征,应以强奸罪(未遂)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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